欲修道先立德,明悟道教劝善书中的“学道之方”!

2022-06-02 01:22

自道教开创以来,劝世人向善、勿恶的书籍历来有之。《太平经》卷三十五中有“兴善止恶法”,卷四十有“努力为善法”,卷一百十四“不孝不可久生诫”、“为父母不易诀”等。强调人们为善要忠君、敬师、事亲,它提出的是修“忠孝诚信”之善道德原则。另外在葛洪《抱朴子内篇》里也说到了“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等的话,可视为对《太平经》的“忠孝诚信”之善要求的继承与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书中,道德原则的提及是分散而不成系统的,其中并没有一个诸如“善”这样的核心概念。而《太上感应篇》则有着对“善”概念的完整提示,并围绕着“善”而进行了有关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系列陈述。

《太上感应篇》,世人又简称其为《感应篇》,全文不见服符受箓、吞丹食药、道场斋醮等内容,只教人为善、语善、视善,修世间一切善。强调通过个人的积善立德,继而修善成仙,是道教中第一部较为完整的劝善书。

《太上感应篇》言:“吉人语善、视善、行善”。在“是道则进,非道则退”顺天理的指导下遵守“善”,便可以成为“吉人”。《说文解字》:“吉,善也。从士口。居質切。十二部。”由此可知,从某种意义上可说,“吉人”即是“善人”。《太上感应篇》中的“善”字字义具有善良、好之义,而有“善人”、“行善”等词句。属于伦理意义上的“善”,主要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让人们遵守“善”的原则。这种用来调节人人关系的细则、规范既有传统儒家的印迹,也具道教之独特表征。

《感应篇》提出了“是道则进,非道则退”,是“义”而动,顺“理”而行的“善”的总原则。提出所有善的行为或者心理都应合符于“是道则进,非道则退”原则。清代学者黄正元注此句曰:“道,犹路也;进,犹行也;退,犹避也。顺天理、合人心、坦平正直即是道,当勇往而践履之;逆天理、拂人心、荆棘险阻即是非道,当深恶而禁绝之。二“则”字有毅然不可委靡之。”

在正面说明人的一切“善”要合“道”后,《感应篇》在后文中又从“恶”之标准的角度继续说一切“恶”都是“非义而动,背理而行”。黄正元注之曰:“义是心之制事之宜,理是天理。动,则才举念头;行,则见诸实事。”

他用朱熹所强调的“义是心之制、事之宜”来注释《感应篇》中作为善恶标准的“义”。朱熹在《孟子集注·梁惠王上》里注解“仁义”为“仁者,心之德、爱之理。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宋代以后,由于理学家的阐发、推崇,“仁义”常与“道德”并用,常说“仁义道德”。朱熹认为,“义”是“心之制、事之宜”,把“义”理解为衡量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的标准。质言之,“义”乃人的道德理性对人心的裁制,对具体人伦事务的合理状态的准确判断与把握。而“宜”有应当、应该的意思,因而《感应篇》在举“善”之原则时,则试图说明凡是应当、应该的,符合天理人心的便是“善”的总原则。其中吸取同时代先进的理学思想的印记十分明显。

宋人陈奂子评价《感应篇》,说它具有“推本道德之旨,发明祸福之端,究诘天人之证,严于训戒”的特点,也就是说除了关涉“太上”之外,它还更多地关涉道德本旨,并将其与祸福等效应做了较为紧密的结合。试图把“善”之道德原则提升至道教教义的主体地位,来丰富其道教教义体系。这样就把《太上感应篇》言“善”的教义作用作出提示。《太上感应篇》进一出细化了具体的道德原则,大致可以分为三方面:

一、在国家、家庭关系中遵循“忠孝友悌”、“夫道妇道”原则。

在处理君臣、父子、夫妇、兄弟等关系时,《感应篇》继承了传统儒家所提倡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关系,强调人们要对君忠诚,对父母孝顺,对兄弟姊妹友爱。“立善多端,莫先忠孝,即成仙证佛,亦何尝不根基于此。”也就是说,在众多的善中,“忠孝”最具重要性,是众善之纲,修身立命之本。清儒惠栋也说“求仙者,必以忠孝友悌仁信为本。”《感应篇》也在列举恶行时更加详细的提出坚决杜绝“扰乱国政”、“用妻妾语,违父母训”、“暗侮君亲”、“慢其先生”、“攻讦宗亲”的行为。甚至明确提出“男不忠良,女不柔顺;不和其室,不敬其夫”以及“无行于妻子,失礼于舅姑”。这些行为均不能有之。

与儒家“修齐治平”相比,《感应篇》倾向于“身家同治”,齐家治国而为养身延命。道教中人向来不认为修身于齐家、治国间存在根本性的冲突。东晋葛洪《抱朴子·释滞》中有“内则养生之道,外则和光于世。治身则身长修,治国而国太平”句,便是这种“身国同治”思想的体现。《感应篇》所提出的修身修道原则与齐家、治国原则的统一,是这种道教理念的继续。

对于《感应篇》所提出的处理人在家庭、国家中关系关系,反过来就可以更好修身养命观点,我们可以用“齐家→治国→修身”来归纳。这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观点形成对立。这一点从《感应篇》的其他内容中也可以看出来,如其在说明人如果不行善、反而行恶时,提出神灵的处罚方式即“夺人算” ,而“算尽则死” ,所以“欲求长生者,先须避之” 。它以生命存延作为加强个体道德修养的最终目的,这种“功利主义”的倾向非常明显。


二、在社会生活中要遵循“仁爱怜悯、诚信、尊重、慷慨、宽容”等原则。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无论是道士还是普通道教信众,都不可避免的在生活中接触他人(除宗亲血缘关系中人,还包括邻居、朋友及在生活中接触到的其他人等)。人在处理社会中与他人的关系时,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感应篇》主张在遵循“为己利他”的善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做到“仁爱怜悯”、“矜孤恤寡,敬老怀幼”等等。其具体表现有:“宜悯人之凶,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救人之危。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

无论别人遇到困难还是遇到喜事,都要心怀仁爱,甚至看他人有所得失,也仿佛自己有所得失。不仅如此,《感应篇》还从“恶”的角度,提出要坚决杜绝:“见他荣贵,愿他流贬;见他富有,愿他破散;见他色美,起心私之;负他货财,愿他身死;干求不遂,便生咒恨;见他失便,便说他过;见他体相不具而笑之,见他才能可称而抑之。”

这种仁爱怜悯的道德心理是道士以及普通信众在社会生活中必须保持的。之于他人还要诚信、宽容、慷慨,不能“施与后悔,假借不还”、“短尺狭度,轻秤小升;以伪杂真,采取奸利”,而要做到“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等。

《太上感应篇》非常注重处理人与人间关系,在其仅仅一千两百字的篇幅中,这一部分的比重非常大。在论及人在处理社会生活中的伦理关系时,作者加入了有关道德心理方面的理解,作为说服人们去做的依据。体现作者试图不用外在的规定去要求对象,而是试图使人们从道理的理解基础上,达到“自觉自愿”去做的高度。这与中国传统儒家所提倡的“仁智统一”的理念十分地相近。

《感应篇》秉承“为己利他”的原则,比如其告诫人们不得有私心、咒怨心,甚至不能有期盼他人有恶之心等等,这些的确是为他之善,而最根本收益的还是个体自己。道教讲求的养生,如果常存以上那些恶心,便会损坏身体,是身心破坏,最终影响个体自己的修道达生。


三、在个体方面,要求不断完善个体之善,“积功累德”。

道教向来重视个人的得道养德,个体的不断完善,不仅在客观上会利于他人,更会使得信徒达到生命上延命超生的目的,又能在精神上自由自在。也就是说,《感应篇》强调在世俗生活中不断“积功累德”,加强自我本身的道德修养,最终得道成仙。

首先要遵守的即“慎独”原则。“不履邪径,不欺暗室”。黄正元为之注曰:“暗室,隐僻幽暗之所,众人耳目不及之地也;欺,丧心之所谓。人能于无人之处见可欲而不动,把持得定,便是克己工夫,超凡入圣无难矣。《诗》云‘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即此意也。”《感应篇》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要求人们即使在没有人看得见的地方,也不能做欺昧良心之事。人在世间行善,需时时刻刻谨慎小心,光明磊落,无愧于天地。这同样也是来自于儒家的君子“慎独”。除此之外,还要遵循“谦逊”原则,做到“不炫己长受辱不怨”,杜绝“苟富而骄,苟免无耻”、“刚强不仁,狠戾自用”等,同时保持“受辱不怨,受宠若惊”的道德心理。

20世纪以来,环保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瓶颈。道教作为我国土生土长的传统宗教,历来十分重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老子想尔注》提出了“守中和之道”、“冲气以为和”、“和则相生”等理论。“中和”之气具有“调和万物”的功能,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长的重要基础。可以说,“道”的本性就是“中和”的,是自然和谐的,只有天地自然的和谐,才会有万物的生长和成熟。“中和之道”是道教追求和谐生命、和谐自然的重要思想资源。

从“中和之道”的和谐思想出发,道教的生态和谐理论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道教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准则,反映了道教道法自然的生态伦理、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和合共生的生态建设。

道法自然:中和之道的生态伦理

“中和之道”体现了道教“道法自然”的和谐生态伦理思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之本性是自然而然的,以“无为”为法则。道化生万物,皆自然无为而生,不受任何外物所制约。

“道生万物”的生态伦理。道教认为,天地万物都由“道”所化生,因而“一切有形,皆含道性”。万物都按照“道”赋予它们的秉性而存在,有自然生存、发展的权利,人类没有权利去破坏它们。人类对待万物的态度应该如葛洪《抱朴子内篇》中所称的“任物自然”,即遵循客观规律,与一切外物和谐共生,以获得人与自然在整体上的和谐。

“道通万物”的生态伦理。道教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应该互相尊重、和谐共处,自然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道教还认为,道化生万物,但人是道的“中和”之气所化生的,是万物之中最有灵气和智慧的生物。因此,人居于“万物之师长”的位置,为“理万物之长”。也就是说,人负有管理和爱护万物的职责,人的行为要符合“天道”,人应该“助天生物”、“助地养形”,使自然更加完美,使自身与自然更加和谐。

“道贵中和”的生态伦理。道教从“道法自然”的整体出发,十分重视人对环境的依赖关系。道教认为,维护整个自然界的和谐与安宁,是人类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要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就要确保天地的平安。“道贵中和”,就是说人类社会与自然要维持一种和谐的平衡。《太平经》强调人类若想长久安宁,就必须使自身赖以生存的地球得到和谐安宁。为此,人类就要认识自然规律,并按照自然规律去办事,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天人合一:中和之道的生态智慧

道经称:“天地合和,万物萌芽”,“天地不和,阴阳失度”,体现了道教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道教认为,人与自然是相互感应、相互影响的。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智慧。《太平经》认为,太阳、太阴、中和三气和谐而化生万物,因此在自然界中,太阳、太阴、中和三气缺一不可。只有阴阳二气相互和谐产生“中和”之气,并共同生养万物,才能有自然界的太平。《太平经》还进一步指出,人是自然万物的一部分,也是自然“中和”之气所生,即是说,天、地、人同为自然界中的一部分,本身就有着共生共荣的关系,因此必须要互相尊重、和谐共处。

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智慧。道教认为,人与自然是共生共存的,自然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所谓“天地不和,阴阳错谬,灾及万民”,就是说自然生态失衡将直接影响到人类世界的生存。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智慧几乎贯穿在道教思想的各个方面,如在自身修炼方面,道教所强调的是自身的和谐,追求的则是与道合真、长生久视。再如,历代道教徒都能自觉绿化造林,美化道教建筑的周边环境,道观内外的苍松翠柏、绿树成荫,正是道教关爱自然、保护环境的具体体现。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智慧。现代环境科学告诉我们:大自然具有一定的整体相关性,即自然宇宙间没有孤立发生的现象,一切都处在相反相成、相生相克、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中。人与自然也是整体关联的,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就是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道教并不反对“人化”的自然,但是主张人改造自然应受道德的约束,应对环境采取保护措施,以谦下的精神与自然万物和谐共处。既然人与天地万物共存于同一个地球之中,又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共同体,那么人作为万物之灵,就有责任和义务协调、关照人与宇宙、天地、自然万物之间的关系。

和合共生:中和之道的生态建设

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人类在享有对自然的权利的同时,应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去年召开的生态文明贵阳会议发表的“2010年贵阳共识”明确提出,“绿色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是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也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重要内容”。

道教从“中和之道”的思想出发,进一步阐述了人与自然“和合共生”的生态伦理。《太平经》指出,人和自然万物的生命都有存在的权利,这就是“天地之大德”。“和合共生”就是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这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个基本准则,也是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当今的中国道教界,正在积极阐发和弘扬道教的生态智慧,践行着“和合共生”的中和之道,以全面推进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

积极倡导生态保护,着力推进生态道观建设。道教崇尚自然,历来就十分注重对环境的保护。早在1993年中国道教协会召开的全国道教界爱国爱教先进表彰会上,就积极鼓励全国道教徒“植树造林、美化环境”,并对“植树护林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1995年,中国道教协会参加了在英国召开的世界宗教与环境保护会议,发表了《中国道教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宣言》,并正式加入了世界宗教与环境保护联合会。此后,我国道教界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了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道观的建设工程,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倡导植树造林,建立中国道教生态林建设基地。中国道教协会于2003年初向全国道教界发出倡议,计划在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建立“中国道教生态林建设基地”。目前,“基地”已基本完成了植树造林任务,对民勤县的防沙治沙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提出“生态道观”理念,举办道教宫观生态保护论坛。生态道观就是强调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以实现道教所追求的人间仙境。2006年,第一次中国道教生态保护教育工作间(中国道教宫观生态保护论坛前身)召开,通过的《秦岭宣言》提出了致力于营建环境友好型道教宫观的奋斗目标。2007年,第二次中国道教生态保护教育工作间举行,提出了7项具体任务,如将宫观的土地使用和管理纳入区域生态保护规划之中等。2008年,第三次中国道教宫观生态保护论坛召开,“生态道观”项目得到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关注,也得到了世界宗教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支持。论坛发布了《生态道观茅山宣言》,要求各地道观“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宣传教育的规章制度,大幅度提升住观道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最大限度地采用节能技术和材料,形成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社区人群相协调的良性生态圈”。这使营建生态道观的活动走向更为广阔的空间,为道教参与环境保护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

积极开展环保规划,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09年,中国道教协会形成了《中国道教界保护环境的8年规划(2010-2017)纲要意见》,向各地省(市)级道教协会下发。《纲要意见》要求各地方道协、宫观进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将宫观的生态保护纳入创建和谐宫观的目标中,为建设生态道观、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新的贡献。《纲要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生态环保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在资源使用中实现生态效益最大化,如合理规划建筑设施,倡导文明敬香,最大限度地保护道教宫观周边的水资源等;把环保意识和行动落实到生活起居中,如倡导道教节俭的生活方式,提倡符合环保要求的养生健身方式等;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环保,如倡议在所有道教节日和大型宗教活动中,都要突出生态保护宣传内容等。

积极宣传环保理念,着力推进生态和谐建设。在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笔者认为必须要注重“三个保护”的真正落实。即是说,在强调以人为本的同时,要注重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在强调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要注重对生态文明的保护;在强调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要注重对自然生态和谐的保护。

在现代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笔者认为要坚持实现“四个观念”的根本转变。即是说,要实现自然观念的根本转变,懂得尊重和保护自然;要实现价值观念的根本转变,用人类社会应有的道德伦理去约束无限消费的欲望;要实现伦理观念的根本转变,把伦理的指向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尊重自然、爱护环境;要实现生产观念的根本转变,人类应在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和博爱万物的前提下利用自然,使人类与自然万物在高度和谐统一中相互转换物质和能量,最终实现人类与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

在自然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方面,笔者认为要坚持“四项措施”的全面实施。即是说,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社会法制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和个人自觉意识。

综上所述,道教的“中和之道”倡导的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中和之道的生态和谐理论,强调人与自然和合共生的生存之道,要求人类社会始终要遵循“道法自然”的生态伦理,遵循“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道教的这种生态文明思想,正是人类社会必须要大力提倡和加以推广的。特别是对于现代生态和谐建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

儒家伦理规范更多适用于上层统治阶级,或者说是为“君子”制定,而《感应篇》作为民间流传普及的善书,面向的是民间的普通百姓。由于下层民间百姓没有太多的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条件,故与“治国平天下”的说教心理距离较远,而内心更加需要有一个与日常生活有关的观念引领。道教作为宗教,因追求身体健康、经济富裕、子孙延续,而为下层民众所亲近。《感应篇》中的道德劝勉,也顺应了这一宗教的主旨。它提倡的个体的行善积德,从而修道成仙,这就为百姓提供了一个贴近其人生状况的目标,使之切实可行,而不被认为是一个空虚的说教、脱离现实的教条。如其中所说的不宜“越井越灶,跳食跳人”,据教派中人的解释,以为井中水有利润群生的作用,灶居五祀之一,是为太乙火神。如果践踏食物,就犯了慢侮神灵的罪。道教中人又认为食物是其日常修行养命的必备物品,人是“天地人”三才之一,如果从人身上跨过去,就会犯轻忽人的罪过。这是对日常生活中“持敬”之心的要求,不过已具体化到不能坐井栏,踏灶门,烘秽物等方面。配合于此,他们还流传出许多遵此而行能得福、逆此行者则遭祸的故事,以作劝诫。

以“道”相通,未来世界宗教革新(人类和谐共存)纲要性探析

首先阐明,人类存在“概念固化”的共性弊端——人为设定一个概念,就概念而概念,限于概念之中,错失对事物真相和自然大道的完整认识与实践,不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以此,对待“概念” 应当遵循“立足本原,着重内涵,与时俱进,动态变化,解决问题,实事求是”原则。本文“宗教”及“道教”概念即如此,并以道教思想为基——大道相通,就未来世界宗教革新(人类和谐共存)进行纲要性初步探析,体现出“道”本身“其大无外、其小无内、无所不在”的内涵特征以及宗教“继承传统、与时俱进、生存为本”的革新观,简述如下:

1、科学、民主是历史进步的产物,和谐、自由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但是,历史今天,人类生存面临重要问题:人本侵犯自然,物欲腐蚀心灵,多元各自政,信仰错乱方向……使得科学脱离人文,民主徒有虚名,和谐无从奠基,自由异化泛滥……人类生存所有问题归结起来表面看已经造成“天怒人怨”,实质则为“心灵劫难”。

2、宗教以探寻宇宙、生命、社会真相为本——唯有发挥宗教心灵导向、化解及抚慰作用——教化心灵,启发智慧,鼓励自由,约束放纵,消除愚昧,拯救狂妄,与政治、法律等社会诸多机能协调统一,促进构建人神共治,才是人类社会最终出路。但是,宗教内涵与形式两方面同时需要传承革新,与时俱进,以体现人文与科学、精神与物质、信仰与修炼、智慧与道德、治国与平天下相统一,而辩证处理宗教“教化”、“教会”及其与社会、国家、民族对应关系,探求并致力于实现人类生存之身心自由。

3、“人神共治”不同于历史上狭义宗教凌驾于政治之上的政教合一,而依据信仰、修炼与秩序管理的统一进行设定——立足自然整体观,既是原则,又是方法,还是目标,在精神纯美与世俗需求之间建立平衡,实现人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就是说,以人、神、自然共同智慧立足解决人性弊端,实现信仰、修炼、道德、良心、法律、秩序、民主、制衡等一系列社会目标的完善管理。

4、无论个体的人,还是社会群体,唯以“天、地、人”三道(规律、原则、方法)制衡才能够实现“人神共治”——“天道”代表心灵(心性)修炼,符合自然大道,“地道”代表不同地域、民族、国家历史传统,“人道”代表当前社会世俗需求。遵从三道统一,使得人类在满足世俗需求和拯救灵魂之间建立平衡能够实现。

5、面对人性“概念固化、执偏概全、欲望过度、元气损耗、言行不一”的共有弊端,人类遵从三道统一即在真理与邪说、正义与邪恶之间做出选择和平衡——培本固元,扶正祛邪,造福人间,减少灾难,体现出天有好生之德。

6、当前宗教及整个人类出现问题积弊已深,非“多元一统”不能解决问题。多元化的思想混乱——“百家争鸣”时代如何实现“一统”?唯有宇宙之“道”贯通天地,贯通万物,贯通多元化思想,冲破概念固化,萃取内涵实质——实施革新,才能够在人类文明的继承中糅合当今成就得以实现——既尊重生命个体、各文明及宗教“多元”存在,又使生命个体、各文明及宗教回归(遵从)同一大道真理,并且在一定范围内实现民族、国家或共同体的“一统”。否则,各自站在自我立场,各自服务自我利益,只能导致意识形态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7、革新在于应用。应用在于适宜。适宜在于立足现实,体悟大道,传承历史,糅合文明,开拓进取,不拘一格,相对圆满有效解决人类当前及未来存在问题。

8、道教以宇宙之“道”为最高信仰和教化依据。“道”做为万物诞生的本原,不仅是意识形态的概念存在,而且是超越意识形态的客观独立存在——其前者存在远远不能够真实反映后者,决定人类现实问题永远需要不断调整、补充和完善。所以,“道教”做为现实生活中的一种客观独立存在,远大于概念存在,不应被概念束缚和局限,而立足真实体验及当前状况,并以历史传统为依据,做以调整、补充和完善。

9、道教即中华祖先以“道”的理念赋予子孙后人(龙的传人)之教化,包括狭义道教——具有特定教义、教规、仪程、团体性质与广义道教——具有民族、国家意识形态实施全民教化性质的统一。史实证明,道教源自中国远古文明,自盘古开天至三皇五帝以来形成整个中华文明史“道统”传承——正是中华民族早期祖先对“道”的天人合一的实践、认识与教化,才形成并维系中华博大文明。如果脱离狭义与广义道教的存在,中华民族及文明将不复存在。以此,完整、真实的道教概念与“无神论”及社会学者通常所谓“道教”概念有本质差异,前者认为道教由中华早期祖先人神直接沟通直接创立并演变,后者则狭义认为由张道陵创立,并是人类意识形态的产物,形成对道教的割裂认识。

10、世界各宗教、人类各族群、宇宙各万物以“道”为存在根本和演化,顺则生,逆则亡。“道”的实质即具有“阴、阳”两种相对属性平衡一体的混元真炁(气)——同时具有物质、能量、信息(灵性)的统一,造化生成万物,化身宇宙至尊,世界各宗教、人类各族群、宇宙各万物依据不同体悟对其称谓不同,如“盘古、盘古老祖、鸿君老祖、玄天老祖、皇天老祖、元天真人、天真皇人、无极老祖、无极老母、无量天尊、祖始爷、老天爷、天帝、上帝、真主”等,凡蕴含“开天辟地创世纪、宇宙永恒至尊大神——造物主”之称谓,概指其也——智慈兼备,威仪大方,法力无上,人神共仰。人类信仰其,与其能量和智慧沟通,既祈保平安,又实现心灵回归终极价值,等同追求与遵循自然大道——高扬真知与慈善(顺从自然规律),力挽无知与卑劣(违背自然规律),体现出信仰与修炼、科学与人文的统一,具有教化及拯救人类普世价值。

11、道教对混元真炁具有独到而系统认识,认为混元真炁不仅孕育造化最初生命盘古,而且对于“开天辟地”起主导作用,称谓“先天元炁”,《道德经》描述为“一”: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圣人抱一为天下式 ……天地生成之后阴、阳二气交合形成“后天元炁”,《道德经》描述为“三”,具有诞生生命万物的本原能量和信息,称谓“灵魂”——灵魂元炁相对宇宙而言属于“后天”,但相对生命肉体而言又属“先天”。同时,生命肉体由父母阴、阳精气物质交合之元炁(受精卵)孕育生成——两者“元炁”对于生命体而言同属“先天”,共同构成生命体具有能量与智慧的本质存在和有机运转。但是,大多生命体失却清静心,不认识生命本质与修行,对于元炁只知用而不知节,更不知养,造成身心疲惫,愚昧昏沉,害己害人,苦不堪言。另一部分生命体心态清静,静则阴阳平衡合于元炁特征,元炁得以节、养,生命体获得运转必须的能量与信息(灵性、智慧)。以此,以提升灵魂能量和信息的修炼称谓“修真”,修到一定程度即所谓“明道”或“得道”,并以炁的是否充足反映出“道行”高低。

12、人类战争、冲突不仅发生在同一宗教与文明之内,而且发生在不同宗教与文明之间,反映出人类本身对绝对永恒“大道”真理认识及实践的局限性与悲哀性,同时反映出人类所认识及实践的永远只能是相对真理,即世界各宗教、人类各族群、宇宙各万物永远不能代表绝对真理,唯有宇宙至尊能够代表,但其隐于无形,从来不曾直接临世,仅以派遣使者方式传播文明,形成相对真理。以此,对“道”的虔诚、虚心信仰和修炼必将成为全人类共有课题(任务),而使得人类有神论、无神论以及各宗教信仰、修炼者走到一起:同根同源,道炁相连,感应无形(大道),实践有形,克服小我,存异求同,共同谋取和谐生存最大福祉。

13、宗教以“人、神”共同存在为存在——依据“阴阳互根、对应并存”原则,人的灵感反映来源于神,有什么样人就有什么样神。反之亦然。人、神表现为同一生命本体的“阴”、“阳”形态。由于“阴”、“阳”形态不同,人、神以“灵魂感应”、简称“灵感”沟通。“灵感”来自于个体的人的灵魂反映,与个体的人“道行”——真实反映“道”的能力有关,仅代表个体的人的认识。以此,神既是客观独立存在,又是人类意识形态的反映——人即神,神即人,人、神既独立又统一,辩证表现为神支配人,人体现神。而可以说,一个人、一个民族的文明与智慧代表其人、其民族之神的法力与智慧——在世界范围,神不是永恒唯一的概念,而具有民族性、宗教性、历史性。不同宗教信仰的神,与不同民族或人群有直接文明渊源,或有一定血统渊源。同时反映出,人类文明复杂历程代表神界复杂历程——神界与人间大致对应。也就是说,人、神虽然“意识形态”和“生存方式”不同,但是共同遵从同一“大道”真理——只有“大道”永恒,人、神以“道”相通,共同遵从。

14、在世界范围内,一定意义可以说,神话传说或宗教神学诞生一个民族,或者说,一个民族如果没有神话传说或宗教神学,就没有传承生命力!而值得自豪的是,唯一仅有中国“盘古开天地”神话传说或道教神学具有思想性、逻辑性和系统性的完整统一,反映中华文明对于世界(宇宙)本原高度认识,成为世界上唯一未曾断线的文明。因此,中华民族无论将盘古做为“中华根祖”景仰,还是做为“天帝至尊”景仰,都具有“法力无边,智慧无上”史实依据,使中华民族自尊、自强、自信、自豪、自责、自励,屹立世界东方。以此,道教“培本固元、扶正祛邪、独立自主、和平共处、以己为本、以外为用、本用结合、和谐共存” 思想,称谓“道德文明”——不仅以“道”的真理认识直接转化为科技与文化艺术生产力,而且以“德”的人文实践直接决定社会和谐与进步发展,谋取实现人类生存身心自由,树立人类文明典范。

15、客观而言,地球生命、包括人类如何诞生及确切诞生时期,今人难以考证。也就是说,没有充足理由断定人类是地球最初及永恒生命——以及万物之灵。但是,可以断定,人类是自然界诸多生命曾主宰地球之后优胜劣汰——“合道则生,背道则亡”的成就——反映出天帝造化万物,并选择遵从其旨意的不同生命主宰地球。以此,可以说,只有人类诞生之后,才有人格化的天帝存在。如果人类违背天帝旨意,必然有其他生命以“道”的原则和方法取代人类主宰地球,人类或者不能够存活,或者任由其他生命支配和奴役——既是天帝旨意,又是大道选择。

16、依据能量不灭定律,如果人类不能够存活地球,则灵魂必然向其他时空转化。如何转化?能量及智慧低者,转化地球,为其他生命(邪灵动物)所主宰。绝非虚言,现实生活“邪灵”附体祸害人类事例——各类精神病、顽固绝症、流行疫病等比比皆是。只不过人类主宰地球,这种事例还相对属少数。另如人类历史上***者,除自身邪淫外,受“邪灵”支配造成人类大范围劫难。只有提升灵魂(元气)能量和智慧,向地球以外适宜生存的时空转移才是出路。以此,人类有生必然有灭,没有绝对永恒,人类生存唯一重要意义在于立足世俗需求实现灵魂升华,相对实现身心自由。

17、本质而言,人类劫难唯一归结为心灵(灵魂)劫难,元气耗散,不知亦不能回归,坠入“邪气”侵袭苦海之中,非天帝所代表正神拯救与自我修炼不能免除。所以,人类虔诚信仰天帝(及神界)价值和意义在于人类以“心灵回归——清静”方式获取造化人、神共同的本原——元气(混元真炁),以修持生命必须的能量及智慧。接下来,人类又持续以“阴阳平衡”为特征的元气相对持久维持心灵清静,提升道德素养。所谓“人不远道,道不远人”,以实现“我生存,众生亦生存;我自由,众生亦自由”,而实现人类生存(和谐秩序)良性循环。以此,体现出(宗教)信仰与(元气)修炼的统一,具体表现为天帝教化,启发智慧,清静自然,节制欲望,化解仇恨,宽恕博爱……

18、关于正、邪——天道循环,宇内没有绝对存在——“正、邪”只是概念上的划分和相对存在,正中有邪,邪中有正,正、邪象征生命或者事物生长、化育及衰败、消亡自然规律的内在因素及表象存在,并且相互转化,对生命存在或事物运转发挥相互依存重要作用——现代科学证明有“正、反”物质同时存在。对生命体而言,正、邪有内外之分。并由于生命存在“有诞生必然有消亡”自然固有规律,邪气通常不同程度胜过正气,以邪气占主导,所谓“十人九邪”。这是任何生命包括人、神不可完全扭转的。只有发挥人、神做为主观能动性,修养补充先天元气,才有可能相对改观——人、神元气充足,代表其“道行”或者说“功力”高深,也就是说元气造化万物、所固有阴阳平衡“清静”的能量和灵性相对较大,大于人体内邪(气)与外邪(气)总和的能量及灵性,而使正气暂时胜过邪气,即正气上升,邪气下降,使生命体身心相对逍遥自由。以此,即便是神、更何况人唯有修持元气、超越“正、邪”才能相对持久实现身心自由,而摆脱或延缓正(神)转变为邪(魔)的生死轮回。

19、宗教对人类生存发挥重要积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由于人性弊端)人类在宗教信仰过程中始终不可避免存在“不求真而信,不务实而信,不全面而信”—— “迷信”及宗教异化变质问题。也就是说,迷信及异化不是宗教本质,而是宗教产生、传播、信仰过程不可避免的衍生品——有正信必然有迷信,有正统必然有异化,宗教必然存在某些不完善以及败坏声誉的诸多事例,或使宗教脱离“教化”内涵实质,仅存“教会”外在形式,产生“伪宗教”或不完善宗教,或严重发展到宗教对立面,产生所谓“邪教”——具有“精神鸦片”——欺骗性及伪科学性特征,极大伤害人类信仰情感及需求。以此,世界任何宗教都存在宗教本身的两大派系或者说两大属性:“正教”与“邪教”,中国神话作品《封神演义》所谓“阐教”与“截教”——其不是某一宗教称谓,而是宗教本身“正、邪”两大属性的相对概念,核心问题在于是否遵从大道真理。

20、宗教代表不同地域文明及相对真理。世界宗教冲突的主要原因在于对信仰(宇宙)至尊的割裂认识与专制独断——“唯我信仰才是真神,唯我信仰才是最高”。同时,正是由于交流传播过程中“反客为主”的状况激化与挑起宗教冲突。

21、世界上任何一个宗教(只代表地域文明及相对真理)都不能独立解决世界问题。世界宗教和谐共处在于遵从道德文明:培本固元,扶正祛邪,独立自主,和平共处,以己为本,以外为用,本用结合,和谐共存——体现出人类为同一“大道”所生、世界宗教和谐共存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22、世界宗教“阐教”派系需要交流合作,条件成熟时召开“弘扬大道精神,树立宗教正信,共谋人类福祉”世界宗教大会,承担世界宗教和谐共处主导责任。

23、宗教信仰者以信仰与修炼的统一,人神沟通,道炁相融,追求自由而无时无刻不自由,消除愚昧而无时无刻不愚昧——永远是“道”的谦卑信仰、修炼者。

《太上感应篇》中这些关于文明的要求,面向的对象是社会中底层的普通百姓,他们在生活中或许不像“儒家”谦谦君子那样会注意这些,《感应篇》以道教神灵的威慑来关联这些文明规范,使得下层民众在社会生活中养成文明行为,在精神上达到比较高的层次。
更新于:2022-06-02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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