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干支间的作用形式和相互关系

2024-08-19 09:20

八字财运

天干地支,简称为干支,“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称为十天干,“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称为十二地支。

八字间的作用,首先是发生在“同柱”的那一对干支之间,即天干与其坐下的地支中的“藏干”之间。例如:某柱干支为“甲戌”,而地支“戌”中藏干为“戊、辛、丁”,那么干支间的作用存在着“甲与戊”、“甲与辛”、“甲与丁”三对矛盾,当我们论及“戌”这个柱的干支间的作用时,实际上同时包含了上面说的三种情况。

藏干能否透出的标准

01

A

●“干”生“藏”,能够透出;

B

●“干”同“藏”,而“藏爻发动”,能够透出;

C

●“藏”生“干”,不能透出;

D

●“干”克“藏”,不能透出;

E

●“藏”克“干”,能够透出。

天干之间的作用也是无条件的,但主与客、主动与被动是有区别的,旺相的天干为主,休囚的天干为客,地支之间不论生克只论合、冲、刑、害,地支之间作用的主客关系与天干同。

八字财运

02

八字的作用形式及原理

八字诸元素间的作用主要包括:生、克、制、化、扶、抑、合、冲、刑、害。其中,发生在天干之间的有“生、克、制、化、扶、抑”六项;同时发生在天干和地支间的有“合、冲”两项;发生在地支间的有“刑、害”两项。

相生

即甲生丁,丁生戊,戊生辛,辛生壬,壬生乙,乙生丙,丙生己,己生庚,庚生癸,癸生甲。特点是阴阳属性相异,是一种事物向另一种事物转化的关系。

相克

即甲克戊,戊克壬,壬克丙,丙克庚,庚克甲;乙克己,己克癸,癸克丁,丁克辛。特点是阴阳属性相同,是一种事物取代另一种事物的关系。

相制

即通过相生来制服克我之物。如金能克木,但木能生火以克金;火能克金,但金能生水以克火;水能克火,但火能生土以克水;土能克水,但水能生木以克土;木能克土,但土能生金以克木。这是克制与反克制的循环,是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的生物链。

相化

即通过相生之物来化解相克,亦即通常所说的“通关”.如金克木有水则通关,它反映了事物的“贪生忘克”的基本属性。

相抑

即五行凡相生者必相抑。如,木生火,则火便要受到木的制约,木尽则火灭,此为“木抑火”。其余乃火抑土,土抑金,金抑水,水抑木。

相扶

即引动,如水生木,则木能引动水,使本来安静的水“动”起来,由静态变成动态,此为“木扶水”。其余乃水扶金,金扶土,土扶火,火扶木。

相合

分“天干合”与“地支合”两种。“天干合”为正合,既有“化解”的作用又有“化生”的作用。地支合又分“地支六合”、“地支三合”以及“地支三会”。

相冲

分“天干四冲”和“地支六冲”两种。“天干四冲”包括:甲与庚,乙与辛,丙与壬,丁与癸,共四对;“地支六冲”包括:子与午,丑与未,寅与申,卯与酉,辰与戌,巳与亥,共六对。构成“相冲”的条件有二:⒈在太极图上处于对称的位置;⒉阴阳属性相同。故相冲又称“对冲”。“相冲”的结果有“冲动”和“冲破”两种,主要由双方的旺衰决定。旺相逢冲论其变动,休囚逢冲则不仅要论其变动,更要论其是否被“冲破”。

相刑

包括“子卯之刑”、“寅巳申三刑”和“戌丑未三刑”三种。“相刑”主牢狱伤灾。“子卯之刑”即,子刑卯,卯刑子;无礼之刑。“寅巳申三刑”即,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无恩之刑。“未丑戌三刑”即,未刑丑,丑刑戌,戌刑未;恃势之刑。

相害

“相害”即相互损害,包括:子与未,丑与午,寅与巳,卯与辰,酉与戌,申与亥,共六对。(四)


更新于:28天前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