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梦与迷信
古人占梦既没有独立的系统的理论,因而只好借助其他术数和方法,只要能够用来解梦,不管是《易》术还是五行术,不论是隐语、拆字还是音训,也不论是演绎、推理还是比附、附会,只要可以利用,一概接受。可以说中国古代的占梦术是货真价实的“拿来主义”,正因为它总是依附于别的术数,有时就不免牵强附会。所以,释梦者总是想法使所释之梦能迎合梦者的某种心理欲望,他们往往是先分析梦者的心理状态,然后据此“圆梦”,结果梦者获得了一种似是而非的心理满足,反倒以为释梦者们的占梦非常灵验。
梦本困不了察之称,而懵愦冒名也。故亦不专信(梦)以断事。人相对计事,起而行之,有不从,况于忘忽(惘惚)杂梦,亦可必乎?
《说文》日:“梦,不明也。”所谓“困不了察之称,而懵愦冒名也”,正是此意。在王符看来,梦的内容本就模糊不清,人们在处理各种事情的过程中,常常是原来商量好的计划还要修改或改变。模模糊糊的杂梦,怎么必定会有应验呢?王符讲得很有道理。如果说梦中的潜意识活动也有某种认识的功能的话,这种功能绝不能同自觉意识相提并论,更不可能超过自觉的意识。显然,“专信梦以断事”,无论同鬼神有没有联系,实际上也是对潜意识的一种迷信和崇拜,因而这是一种很落后的愚昧的观念。
有人曾这样提出问题:既然凡梦均有原因,那么原因难道不预示其结果吗?这是把两个问题混淆在一起了。“原因必定预示其结果”。一般来说,这个判断是正确的,要知道,梦本身就是一定原因在人的精神生活中所产生的一种结果,产生梦的原因,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又会产生一种结果。这两种结果虽然都是由同一种原因产生的,但彼此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因此二者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特别是梦作为一种结果,如前所述,属第二性的东西。由于梦的模糊性和虚幻性,二者的一致虽不能完全说没有,但可能性实在很小。反过来再从现实生活中的结果来看,有可能梦象在前结果在后,二者完全一致,但先后关系不等于因果关系。原始的梦兆观念和后来的占梦迷信误以为梦同事物的未来之间有一种因果关系,甚至是必然的因果关系,因而把人们的认识引向邪路。
更新于:29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