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评注:十、论用神变化与用神纯杂

2024-07-2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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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论用神变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变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库也。即以寅论,甲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长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长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则如知府不临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变化之由也。

十二支中,子午卯酉为专气,所藏仅一神也;寅申巳亥为生地,所藏为长生禄旺之气也。十干即五行,五行仅四生地。阴长生者,乃阳极而阴生,非真生地,故子午卯酉中,无长生之神也。寅中甲木禄旺,丙戊长生,故所藏为甲戊丙。巳中丙戊禄旺,庚金长生,故所藏为丙戊庚,甲木长生,故所藏为壬戊甲。土寄生于寅申,寄旺于巳亥。仅言寅巳而不言申亥者,以寅中有丙火之生,故土旺可用申;亥中有金水之泄,故土弱不可用也。辰戌丑未为墓地,所藏者即余气及入墓之物。辰为木之余,水之墓,而土为其本气,故所藏为戊乙癸也,戌丑未准此类推。故以寅而论,甲为本主,乃当旺之气也;次者丙戊,亦已得气。假使寅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是甲虽当旺,而在此八字中,非其所管辖;丙虽次要,而为此八字之主持者,势须舍甲而用丙。此为变化之由也。

故若丁生亥月,本为正官,支全卯未,则化为印。己生申月,本属伤官。藏庚透壬,则化为财。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也。

丁生亥月,本为月令正官,支全卯未,则三合木局而化为印,此因会合而变化者也。己生申月,本土金伤官,藏庚透壬,则伤官而用财,此因藏透而变化者也。

变之而善,其格愈美;变之不善,其格遂坏,何谓变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财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为印。癸生寅月,不专以煞论。此二者以透出而变化者也。癸生寅月,月令伤官秉令,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寅午戌三合,伤化为财;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为财论,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财旺生官论。盖寅午戌三合变化在前,不作伤官见官论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会午会戌,则劫化为食伤,透戊则为食伤生财,不作比劫争财论。此二者因会合而变化者。因变化而忌化为喜,为变之善者。

子平真诠评注:十、论用神变化与用神纯杂

  辛生寅月,月令正财秉令,透丙则以财生官旺为用,不专以财论。壬生戌月,月令七煞秉令,透辛则辛金余气作用,煞印相生,不专以煞论。此二者以透出而变化者也。癸生寅月,月令伤官秉令,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寅午戌三合,伤化为财;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为财论,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财旺生官论。盖寅午戌三合变化在前,不作伤官见官论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会午会戌,则劫化为食伤,透戊则为食伤生财,不作比劫争财论。此二者因会合而变化者也。因变化而忌化为喜,为变之善者。

何谓变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为印绶,甲不透干而会午会戌,则化为劫。丙生申月,本属偏财,藏庚透壬,会子会辰,则化为煞。如此之类亦多,皆变之不善者也。

丙生寅月,甲木秉令,本为偏印,甲不透干百透丙,或会午会戌,则三合火局,印化为劫。丙生申月,庚金秉令,本属偏财,干不透庚而透壬,或会子会辰,则三合火局,才化为煞。因变化而喜化为忌,为变之不善。喜忌变化不一,特举数造为例:

壬 寅

丁 未

己 卯

乙 亥

此伍廷芳之造也。己生未月,干透丁火,正火土当旺之时,然支会亥卯未木局,干透壬水,丁合壬化木,年支寅,时透乙以助之,丁未两字,皆化为木,己土不得不从煞矣。四柱无金,会局纯粹,从煞格成也。

丙 子

壬辰

壬申

乙巳

此王克敏造也。壬生三月,本为墓地,戊土七煞秉令,然辰中不透戊而透壬乙,申子辰三合水局,则土旺变为水旺,春木余气,泄水之旺气,丙火又得禄于巳,变为伤官生才格。

乙 亥

己 卯

甲 申

乙 亥

此湖北都督萧耀南之造。月令阳刃,申金制之,煞刃格成也。申中庚金,见卯中乙木暗合,气协情和,正所谓“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是也。阳刃合煞,煞不克身,至甲运而开府两湖;戌运生金合卯,格局尽破,不禄。

癸 酉

丁 巳

壬 午

丙 午

此淞沪护军使何丰从造也。月令才煞,日元弱极,妙在巳酉一合,财化为印,癸克去丁,使丁不合于壬,亦不伤印,所谓用劫护印也。时上丙火透出,财旺生官,而财印不相碍,遂成贵格。设有癸水之救应,而无巳酉之变化,亦不成也。

又有变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财,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则财能生官,印逢财而退位,虽通月令,格成伤官,百戊官忌见。丙生寅月,午戌会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则仍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则食神能制煞生财,仍为财格,不失富贵。如此之类甚多,是皆变而不失本格者也。

辛生寅月,甲木正财秉令,甲丙并透,则成为财旺生官之局。兼格者兼而用之,非两格并用也。

乙生申月,月令正官,透壬本可舍官而用印,戊财并透,则财生官而破印,格须弃印就财官。盖寅中甲木当旺,而丙戊得气,申中庚金当旺,壬戊得气,先用当旺之神,次及得气之神,乃一定之次序。当旺之气透出,则次要者退让,或生助当旺之神为用,乃一定之理也。

癸生寅月,伤官秉令,甲丙并透,则先甲后丙,仍为伤官生财,而忌见官星矣。

丙生寅月,印绶秉令,支会午戌,则化为劫。透甲则甲印当权,印格不变;透壬则印有煞生,劫被煞制,而印格亦不变。

丙生申月,偏才秉令,透壬则水通源而化煞,又透戊,则财有食生,煞为食制,而才格亦不变。此为变而不变者之例。

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变化不灵,善观命者,必于此细详之。看用神而不察其变化,则用神不能确定,宜细辨之。

十一、论用神纯杂

用神既有变化,则变化之中,遂分纯、杂。纯者吉,杂者凶。

用神纯则气势纯一,而能力易于发挥;用神杂则牵掣多端,而能力不显。《滴天髓》云:“一清到底显精神,管取平生富贵真,澄浊求清清得净,时来寒谷亦回春”,即纯杂之谓也(参看《滴天髓征义》清浊节例证)。

何谓纯?互用而两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并透,财与官相生,两相得也。戊生申月,庚壬并透,财与食相生,两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并透,煞与食相克,相克而得其当,亦两相得也。如此之类,皆用神之纯者。

财官食印,互用为多,必须合于日元之需要,方为相碍。如辛生寅月,必须辛金通根得禄,需要官旺,而官得财生。戊生申月,亦须帮身之物多,需要泄秀,财食相生,是为得其当而两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并透,亦要身强,方以用食制煞为得当。总之合于需要,则相得而益彰,即非同出月令,而后年日时支透也。亦以相得为美。

何谓杂?互用而两不相谋者是也。如壬生未月,乙己并透,官与伤相克,两不相谋也。甲也辰月,戊壬并透,印与财相克,亦两不相谋也。如此之类,皆用之杂者也。

官与伤不并用,财与印不并用,此通例也(除例外)。壬生未月,透己土官星而藏乙,则乙木无力以伤官。甲生辰月,透壬水印绶而藏戊,则辰土亦不能破印也。并透则为嫌矣。如地位不相碍,或干头另有制合,亦可救应。否则,不以吉论。

甲 子

丁 卯

己 亥

戊 辰

此造亥卯会合,年透官星,好在子水财星生官,官生印,而印生身,财官印得纯而不杂也。可惜时上少一点金,及身而止,不免后嗣艰耳。

癸 未

甲 子

丙 戌

辛 卯

此梁鸿志之造也。月令官星透出,然月令子水,为戌未所包围,而癸未又官坐伤地,丙辛相合,日元之情向财而不向官,各不相谋,似乎夹杂。但细按之,丙火合辛,使财不伤印,印制伤以存官,浊中有清,所以贵也。转辗救应,非细辨不知耳。

纯杂之理,不出变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学命者不可不知也。

变化之法,不外五合、三合、六合及生克制化。凡八字佳者,用神未有不纯者也,稍次则稍杂,愈次则愈杂。其例不胜备举,多看八字自明。


更新于: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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